張貼日期: 2024-02-16 20:05:57 點閱:132
主旨:公告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,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。
依據:
―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。
二、行政程序法第16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委託事項:
(一)接受民眾申請。
(二)資格及案情審查。
(三)指派律師。
(四)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。
(五)案件撤銷、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。但不包括請求返還案件經撤銷、終止後之律師酬金。
二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地址:(106407)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,電話:02-2322-5255。
三、本公告如有疑問,請洽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(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,電話:02-2653-171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