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1-09-22 16:23:51 點閱:222
一、提醒學生勿獨自前往池塘、魚塭、河邊及海邊逗留戲水或游泳,並務必告知家長去處,避免溺水事件發生。
二、從事水域活動時,應選擇合格場所(ex:合法經營之游泳池)或完善安全設施及配置救生員之海水浴場,並謹記「救溺五步」與「防溺十招」,考量自身體能,從事安全的水域活動。
三、相關宣導資料及影片可至教育部體育署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 http://www.sports.url.tw/ 下載使用。